杨崇德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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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和华同在一个科室。因为五个人的科室就只他和华两个兵,所以他俩就很要好,像亲兄弟般。华比他小一岁,他就称华为华老弟。之所以称老弟,因为他俩确实不小了,华28,他29。

    在这个科室就只他和华文凭高,他高中毕业,华本科毕业。因此,日常工作中唯一能体现知识渊博的就只有看报。科室订阅的党报和《参考消息》,他和华争着看。时间一久,他俩就自个儿上收发室去取。这天,华外出办事了,上收发室取报纸的事就非他莫属。

    报纸里面夹了几封信。在这个科室,他虽然没有爬上去的希望,但拆拆每天寄给他科里的公信还是可以的。他想。妈那个疤子,又是温州寄来的铜章广告?他双手将这封信拧成一个球,往废纸篓里甩去。哼!骗人!他将本地一家百货大楼寄来的“高档皮衣优惠购买券”连同信封又拧成一个球,往废纸篓里甩。一件皮衣5880,顶科室人三个月的工资,谁买得起!他一点不为这家百货大楼所谓的“优惠券”所诱惑。

    我日他娘!他把第三封关于低价销售妇女丰乳器的广告连同信封撕得粉碎。简直在嘲笑我,老婆都没着落,还买你个球!

    他匆匆撕开第四封信也就是报纸里面的最后一封信。

    当他看了这封信时,他才意识到自己已经犯了错误:收信人不是他的经管科,也不是他郭全海,而是华。写信的人他当然熟悉,就是他近来梦来梦去的梅。梅是华的朋友,他是通过华认识梅的,虽然只见过两次面,但他却忘不掉:鸭蛋似的脸,藕节似的臂,山峦似的胸,锅底似的臀……

    这信没透露出很肉麻的内容,只是说要华上她那去趟。狗日的华可能和她拉上了!梅的这封信给了他很多思索。就这么将信交给华?不!那单位不就我郭全海一个老光棍么?何况私拆他人之信是犯法的……这封信使他为难了几天。他使出了不得已的一招:烧。他想这样也许会更好。

    半年过去了。他遇见梅。梅在他面前依然是那般红脸。

    梅说:华怎么这么久没来呢?是不是又和小芳好上了。

    他说:你真好,还这般恋着华。

    梅笑得很苦,说:傻瓜,我和华同窗十几年了,如果我们有恋情,早就结婚了。

    原来是这样!华没来,我不是来了么?他壮了胆子说。

    可是已经晚了,几个月前,我写信要华来一趟,目的是想更清楚地了解你。梅低了头,说。

    了解我?他的身子顿如球泄气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