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指间精血染魂灯

江城大狗宝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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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二叔被那日的真气伤到了经脉,整日昏迷。想来那老僧倒也有些怜香惜玉的意思,貌美如花的冷霜毫发无损,糙汉沈二却没有这等好运。可那老僧为何不放我沈东篱的母马?她千挑万选最有韵味的西风瘦马!沈东篱这才跳脚。

    马丢了,还上路吗?自然得上。可是沈东篱与她的忠仆冷霜身上并无半点金银,试问谁能料想偌大一个江南重镇竟然不收灵石?《陆小琴成仙记》里面可是写的明明白白,凡人为了灵石那可是有如疯魔,一块下品灵石可换黄金万两!

    然而事实如此的残酷。对于凡人而言,无法感应天地灵气,那么天地灵气对于他们而言就是不存在的。普通凡人既无法通过灵石购买到天材地宝,又不能从灵石中吸取灵气用于修炼。有黄金万两的凡人不会看得起区区一块下品灵石,平头百姓连生活都困难,换灵石又有何意义?

    “幸好沈管家向来喜爱小女孩穿金戴银,你主子我身上随便一件珠宝都能抵上千金。”沈东篱此刻分外的怀念不苟言笑的沈管家,每每山下有了什么上好布料,沈管家总要压抑着眼中的狂喜买来给东篱做衣裳。没错,亲手裁剪的那种。

    沈东篱从耳上摘下一只东珠,摆在了当铺的柜面上。又从西市牵走了一匹黑亮的骡子。想到与这骡子相见时的情形,沈东篱不禁啧啧称奇。这骡子不是一般的骡,是一头好骡,那一汪眼睛湿漉漉,长长的睫毛又黑又亮,遇到沈东篱竟然还会下跪。

    下跪并不稀奇,凡人皆有一跪。稀奇的是它竟然有神兽血脉,这种在凡间劣等马集市偶遇神兽的几率约等于开挂女配一朝醒来人生无趣喝水噎死。

    于是,机警的沈东篱决定再买一副板车一床棉被,用来搬运昏迷的沈二。冷霜探了探沈二的心脉,伤不至死,无需丹药。市面上的丹药也好,沈家自制丹药也好,都或多或少有些丹毒,不可轻易服用。

    出了平江城,下一站便是鄞城,听闻城中多术士,多卜者,人人皆信命理之说。大凡信命理之城,医药都尤为发达,沈东篱想在城中备些草药,以备不时之需。

    距鄞(yin)城郊外几十里,天上开始飘起小雪。终于下雪了呵,沈东篱翻身下骡,坐到板车上点起了火折子,烧起了火锅,沈二昏迷真是太好了!沈东篱又倒出些小酒,与冷霜对酌。

    “冷霜这些天有何感想?”沈东篱涮着肉片问道。

    忠仆冷霜辟谷多年,此刻只是挑些灵植吃,相比肉类,灵植所含废渣更少,更加有利于修行。“冷霜并无感想。”

    饶是沈东篱也不禁叹息,为何女配身边的神人总是如同智库一般,这世间万物,奇珍异宝,就没有他们不知道的。

    “主子我,感想颇多。”沈东篱伸出长筷指点江山,“你且看身边人等,像你这般四十筑基,五十圆满者,已然凤毛麟角。更有甚者,自母胎中便开始修炼。都可谓前途不可限量。”

    “然,就算这等天才也免不了蝇营狗苟,拉帮结派。”

    “你可知这天有多高?海有多深?”

    冷霜愣然:“冷霜不知,何谓海?”

    沈东篱方才知道为何夏虫不可语冰。“海,是尤为宽广深厚的小河,横无际涯,浩浩汤汤。我等只不过是浅水中的小鱼苗,那日所见老僧已然是深海中的巨鲸,而海深不可测,比那老僧更加厉害的无法计数。”

    “小姐何出此言?”

    沈东篱默然:“只不过发觉,菜鸡互啄如此的可笑。”

    语毕,两人皆不再发话。天色渐晚,沈东篱找了一处空旷高地搭起了帐篷,她可爱的忠仆丝毫不懂得生活的魅力。沈东篱先是在地面上铺上一层防水的阵布,再用铁木将四处的边角固定住,再盖上厚厚的熊皮毛毡,以前在荒原上,沈东篱基本都是这样度过。她真的是太眷恋世俗生活的一切了,成仙的日子,很无趣。新买的黑骡也不曾受到怠慢,一骡独享整个帐篷。三人一骡在茫茫雪海里聚成了一个个小丘。

    夜渐渐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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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九幽的天气变化莫测,连鄞城最不混吃等死的观星师也估摸不透。这明儿,或者下雨,或者不下。毕竟,生活就像一首诗。凡人怎么知道诗是什么呢?诗是像是雨,像是风,又像是雾。像是前几天太阳高照,这几天又洋洋洒洒的飘起了雪花。

    站在鄞城的城墙上往下张望,莫非是来来往往的人群的后脑勺,来来往往的混杂着蔬菜,泥土,还有排泄物的气味,来来往往的叫卖,争吵,****的声音。

    还有,一张狗脸,四十五度向着天空扬起的狗脸。

    “我跟你讲,小乞丐,爷爷当年可是幽都排的上号的名门望族之后,你别不信,你摸摸爷爷我后脖子,你快摸摸。”

    “嘿!爷爷我跟别的狗不一样吧!”

    ……

    “我的天,好舒服,不要停!”

    “别停啊!”

    “你个小乞丐,人不大,手劲儿倒不小。”小土狗伸出后腿挠了挠脖子,意犹未尽的砸吧嘴。“你爷爷我喜欢。”

    小乞丐收起了瘦弱的小胳膊,咧开嘴笑了,这种笑容竟然出现在这样脏兮兮的小脸上,这让小土狗看得有些恍惚。他想到了跟隔壁村小母狗在高粱地里奔驰冲刺的曾经,是啊,那时候的他还是威风堂堂的宛陵梅氏。

    宛陵梅,宛陵香,宛陵土狗一级棒。

    陈狗腾一手托着腮帮,一手帮眼前瘦骨嶙峋的小狗按按筋骨。前天,鄞城大雪,天寒地冻,他蜷缩在曲江楼外,巴望着能够等到一点残羹冷炙。突然曲江楼内像是炸开了锅,他踮起脚看到酒楼里刀光剑影,血肉乱飞,时不时有人撞上纸糊的窗户,在洁白的大街上滚了好几圈才停下,身后拖着长长的红色印记,像是一朵朵梅花。

    纷乱中,一只直立行走的狗,准确的说是一只抱着酒壶还能直立行走的狗,踉跄着扶墙而出。

    十三岁的陈狗腾从来没见过这么清俊脱俗的场景。

    最容易发生命案的小酒楼很坦然的在发生命案,打斗场面如火如荼,双方厮杀好似要将滔天的仇恨都用在这刀光剑影之中。这时,一只土狗,一只鼻头上有一撮黑毛的土狗,抱着酒壶,拉着衣衫褴褛的小乞丐,奔跑在宽敞的大街上。

    十三岁之前,陈狗腾的人生好似是在地上匍匐前进的蚂蚁,十三岁之后,他就成了下水道里乱窜的老鼠。

    不过,这些都不重要,毕竟陈狗腾在原书中只是露了个脸。幽元十四年,鄞城发生了一起小小的交通事故,事故共造成两人死亡,其中一名死者是福祥庄当铺老板的儿子,那另一名呢?县志中并没有做任何记载。

    也就是说十三岁的陈狗腾没有在那天遇到一只鼻头上有一撮黑毛的土狗,那么他就会在几天后死在青睛兽的蹄下。

    就这一点而言,陈狗腾的确有些男主角的风范,然而,其实并不是。就算他活了下来,也只是天道的小小疏忽。

    天道难道会因为自己的小小疏忽付出什么代价吗?当然不,对于天道而言,凡人怎样,就随他怎样。凡人想怎样,就随他那样。

    凡人想怎样呢?树木要发芽,冰川想融化,小土狗想喝酒,小乞丐要吃肉。

    跟着宛陵一枝梅难道会缺肉吃吗?赌上宛陵氏的自尊与骄傲,小土狗站上城头开始无声嚎叫,这迷之嚎叫越传越远,直至鄞城的远郊。

    不一会儿,伴着踏踏的马蹄声,一个黑点出现在远方的夜幕中,像是朝着鄞城奔来。